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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

时间:2024-04-01

教思政厅〔2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教育规划纲要以及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建设,进一步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我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并结合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制定科学、系统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请将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反馈我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